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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评审监管新规~严守评审公正底线~别什么都信!

上传时间:2025-01-23 浏览量:1604

近期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印发的《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》已开始实施,该办法将申报人、评审专家、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这 3 类人群,以及评审单位、申报人所在单位这 2 类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详细监管内容如下:


申报人监管要点:严禁不符合条件者妄图蒙混过关,杜绝故意以虚假承诺、伪造信息申报职称的行为。

坚守学术诚信底线,严厉打击职称评审中的材料造假、论文代写剽窃、虚报业绩成果等行径。

净化评审风气,坚决遏制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的说情、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。

对其他任何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行为,同样严肃处理。




评审专家监管重点:严格保密专家身份,禁止违规对外公布,确保评审公正性不受干扰。

规范评审流程,杜绝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的违规操作。

严守评审信息机密,严禁对外泄露评审内容。

涉及利益相关情况时,专家应主动回避,若未及时申请回避将依规问责。

保证评审环节公平公正,杜绝在评议、打分、投票等环节出现明显不公现象。

严禁专家利用身份便利,为他人职称评审 “开后门”,谋取私利。

切断专家与中介等社会机构的不当利益链,督促其正确履行评审职责。

严肃查处专家的其他违规行为。




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监管细则: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职称申报评审材料,不得敷衍了事。

规范评审专家选取流程,严守专家信息,对需回避情况及时处理,违规操作将被追究责任。

禁止私自接收评审材料,确保流程公正透明。

严守评审机密,不得违规对外泄露评审内容。

自身涉及利益关联时,应及时申请回避,违反规定将受惩处。

严禁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职称评审或中介机构提供不正当便利、谋取利益。

认真对待并查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规行为。




评审单位监管关键:评审单位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、评价标准、评审程序必须契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与精神,如有不符将责令整改。

严格依照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,按规定核准备案,过期未重新备案将依规处理。

强化评审专家管理,完善推荐遴选、培训考核、退出惩戒、责任追究等机制,规范专家队伍。

切实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,不得纵容、包庇申报人弄虚作假。

严禁超越自身评审权限,随意扩大评审范围。

组织或委托的评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,评审结果按规定备案,违规必究。

杜绝利用评审权限垄断申报渠道、操控评审过程与结果、乱收费以及与中介机构勾结等恶劣行为。

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线索,保障申报人复查、投诉渠道畅通,对不作为单位严肃问责。

全面清查评审单位的其他违规问题。



申报人所在单位监管事项: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、推荐申报材料,不得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,否则将承担责任。

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,对公示异议和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,确保公平公正。

遵循职称评审管理权限,及时、准确上报申报材料,不得延误。

严肃处理单位的其他违规行为。

《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》的出台,旨在全方位规范职称评审流程,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,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、公正、严谨的方向发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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